注重机会成本 把握比较优势 锁定规模经济——农业结构调整经济学思考
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调什么,怎么调,这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为了增强调整工作自觉性,减少其盲目性,在制定调整方案时,我们有必要以现代经济理论作指导,注重机会成本,把握比较优势,锁定规模经济,从而使农业结构调整收到预期效果。
一、注重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指生产经营者将一定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时所放弃的生产另一种产品的成本,或者是利用一定的资源获取某种收入进所放弃的另一种收入。例如,在一块土地上只能生产一定量的棉花,或者只能生产一定量的大豆。要生产一定量的棉花就必须放弃生产一定量的大豆,或者要生产一定量的大豆就必须放弃生产一定量的棉花,两者不可兼得。那么,生产一定量的棉花所放弃的生产一定量的大豆的成本(收入),就是生产这一定量的棉花的机会成本;同样,生产一定量的大豆所放弃的生产一定量的棉花的成本(收入),就是生产一定量大豆的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不同于会计成本。会计成本是生产某种产品的实有支出成本,它是进行财务分析的工具,主要用于考核经营业绩,而机会成本是生产某种产品的应有成本,它是进行经济分析的工具,主要用于经营决策。
运用机会成本理论指导农业结构的调整,可以帮助我们对一定农业资源的不同使用所达到的经济经益进行比较,使其在运用这一定农业资源时,达到最大可能收益。这是因为各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水平不同,技术优势的侧重面也不同,等量投资在同一领域中会形成不同的利润率。如生产某种农产品时,对甲可能机会成本较高,无利可图,不愿生产;对乙则可能机会成本较低,获利较多,而乐于生产。所以,根据机会成本的导向,生产经营者理所当然地要向机会成本较低、最有利可图的农产品进行投资。
运用机会成本理论以调整农业结构所涉及的农产品进行经济分析,可以依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分别研究其所有投入的机会成本,逐品种逐要素进行具体分析,不要遗漏。其次根据各项投入的机会成本分别计算出各种农产品的经济成本,即分别将各种农产品的所有机会成本加总。最后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选择出能达到最大可能收益的农产品,即支付的机会成本较小的那种农产品,将其列入农产品结构调整对象。
在现实的农业结构调整决策过程中,人们往往习惯于使用会计(财务)成本而不是机会(经济)成本来思考问题,这与发展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会计成本是历史成本,用静态的历史成本分析动态的现实经济现象,其结论很难与瞬息万变的市场现实相符,从而影响决策的正确性。机会成本则不一样,它立足于现实市场,是现实成本,是在多种经济成本的分析比较中选择出来的成本,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用它作为经营决策的依据,其结果必然与现实相一致。因此,在行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特别注重机会成本。
二、把握比较优势
按照机会成本理论选择农产品结构的调整对象,并不表示某个生产经营,者就应该只生产所有这种机会成本小的农产品,而机会成本相对较大的农产品则应该完全都不生产;也不表示某个生产经营者生产任何农产品的能力都不行就不进行生产。因为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生产某种农产品的总生产资源是有限的,从而决定了这些有限的资源只能用在生产相对较高效率的农产品上,也就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上。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机会成本理论选择农产品结构调整的对象时,必须同时考虑其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理论产生于国际贸易,它是在绝对优势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在某种生产要素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会充分使用它的生产要素组织生产,扩大出口。但绝对优势理论解释不了这样的现象,即一个国家所有的商品生产,相对于另一个国家都处于劣势,但它们之间仍然存在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理论较好地解释了这种现象。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在生产某种产品上是否具有绝对优势并不重要,只要它们在生产两种产品上的要素投入比便不同,就会比较优势存在。在比较优势原则下,每个国家应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业生产,然后再时行交换,最后会使双方的利益都增加。比较优势理论虽然是相对国际贸易而言的,但对研究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商品生产,对我们研究农业结构的调整,同样具有指导作用。
依据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农产品结构调整,我们不难发现,任何地区、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论它们处于什么发展阶段,也不论其经济力量的强弱,都有可能确定自己的比较优势,即使处于劣势的地区或生产经营者,亦可以找到劣势中的优势。不同地区、不同生产经营者只要都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分工,让优势地区和优势生产经营者生产优势更大的产品,劣势地区劣势生产经营者生产劣势较小的产品,通过市场交换,则交易双方都可以达到以较少投入获得较多收益的目的。
比较优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其背后代表的是机会成本。比较优势所强调的“两优相权取其生,两劣相权取其轻”,这里的优、劣、轻、重是与机会成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在运用比较优势理论指导农产品结构调整时,应同时结合运用机会成本理论。
三、锁定规模经济
运用机会成本和比较优势理论,可以帮助我们从质的方面确实一定区域内的农产品的品种结构,那么它的规模大小如何确定呢?这就要求我们用规模经济理论作指导;从量的方面确定各种农产品生产的适度规模或最佳规模。这样,才能通过农业结构的调整而真正调出农业效益来。
规模经济是指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所有生产要素同时变动,从而引起生产规模变动时所发生的产量和效益变动的情况。如果生产规模扩大引起了产量增加,收益扩大,则是规模经济;反之,如果说生产规模扩大和收益增加的幅度小于生产规模的扩大,甚至产量减少和效益下降,则是规模不经济。
规模经济理论认为,生产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它的变化与相应收益变化之间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即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量或收益的变化的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附段是规模效益递增阶段,收益增加的幅度与规模扩大的幅度;第二个阶做出是规模效益不变阶段,收益增加的幅度与规模扩大的幅度相等;第三阶段是规模效益递减阶段,收益增加的幅度小于规模扩大的幅度,甚至收益绝对减少。对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行业来说,都应该把生产规模的扩大保持在规模收益递增阶段上,而避免进入规模收益递减阶段。
在农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我们常常听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几品”、这样的提法。那么,就某种产品而方,究竟多大的规模适宜,即多大规模才能保持在规模收益递增的阶段上?这就要求我们运用规模经济理论,结全本地(县、乡、村、组)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后再作出决策。重点分析下列三个因素。一是市场条件。市场要求大且需求弹性小的农产品,其适度规模相对较大;相反,市场需求小且需求弹性大的农产品,其适度规模相对较小。二是技术特点。适合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农产品,其适度规模相对较大;相反,不适合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农产品,其适度规模相对较小。三是交易成本。一般来说,农产品生产规模过小,会有较高的交易成本;生产经营规模过大,虽然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但却会增加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协调成本;当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而增加的行政协调成本,正好等于由此而节约的市场交易成本时,才达到生产经营者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界限。此外,交通运输条件、农资供应情况、政府宏的宏观政策等到,也都是我们在确定适度规模时必须兼顾的因素。
上述市场条件、技术特点、交易成本等与规模经济密切相关的主要因素,在不同范围和层次,考虑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就一个县而言,重点应变放在市场条件上。一方面要搞好市场布局和市场建设,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产品交易场所;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网络,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全面、充分、及时、准确的适合本县生产的多种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其扩大或缩小生产经营规模,进行品种结构调整。就一个乡(镇)而言,除了考虑市场条件外,重点应变放在技术服务上。一方面,尽可能帮助生产经营者增加技术投入,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各种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为生产经营者质的全面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从技术处保证生产经营者的规模经济得到实现。就村组而言,在完善“统分结合”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基础上,除上考虑市场条件、技术服务外,重点应放在交易成本上,对土地适当集中,使农户的生产经营逐步达到适度规模。
实现规模经济,必须以相应的经营组织为依托。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组织形式是比较适宜的。可以考试公司设在县,基地设在乡(镇),农户在村组。公司侧重于提供市场信息,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基地侧生于技术服务,组建技术服务公司,与农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农户侧重于降低交易成本,使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达到最佳状态。
(作者系中共岳阳市委党校副教授)